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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廚房的事故排風,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:
?。?.1)廚房要不要做事故排風?如果做,哪些廚房必須要做,哪些可以不做?
?。?.2)對于要做事故排風的廚房,事故排風可不可以同其他排風系統合用?如果可以,可以和哪個系統合用,排油煙還是平時的全面通風換氣的機械排風系統?
?。?.3)事故通風的通風量如何計算?是不是一定要做補風?補風風機是不是也要是防爆風機
3.1我分三種情況給大家分析下:
1.住宅類廚房 廚房一般都是有外窗或外門的,作為設計可不做通風、排煙,由業主自理。詳見《燃氣》7.4.3條
2.公共建筑類廚房 安裝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或地上無外窗、外門的內區廚房,應設機械通風和事故排風設施。詳見《燃氣》第7.5.1條、第7.2.28條。
3.工藝企業用氣設備類 不也設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或通風不良的場所。當需要設置時,應有機械通風和相應的防火、防爆安全措施(機械通風、事故通風、建筑墻體扛爆、泄爆窗等等),詳《燃氣》第7.6.7條、第7.2.28條。
由于手頭只有2002版燃氣規范,請朋友們不要誤會,沒有時間去對2006版了,可以比照著看,相互學習,有錯誤請文明指正。
這個帖子的11樓的回復對廚房的事故排風做了詳細的介紹,覺得比較有道理。并且并沒有與技術措施或者其他規范有沖突。簡而言之,就是住宅類不考慮事故排風,公建類密閉的廚房(地下室,半地下室,地上無外窗或外門的廚房)要做事故排風,工藝企業類的廚房如果是密閉的也要做事故排風。
結論的規范依據見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》GB50028-2006 中條文 10.2.21 , 10.5.3 , 10.6.9
3.2 針對第二個問題小編給過比較合理的解釋:事故排風與排油煙系統用途不同,且防火閥動作溫度不同(排油煙150℃,事故排風70℃)。
3.3 事故通風量按換氣次數不低于12次/h計算應該是沒有異議的。補風的問題,前面提到,事故通風是在密閉空間才做,因此,如果是密閉空間,補風也是必須的,補風量為事故排風量的80%-90%即可。
而補風風機是不是防爆風機需要看風機位置,如果設置在送風機房內,則普通風機即可;如果補風風機不在機房內,那么補風風機也需要為防爆型。
個人做過幾個酒店和寫字樓廚房設計,建議如下:
1、國內相關部門、規范中,對廚房排煙、消防排煙及事故通風的設計并不明確,說不好聽點,就是各個部門都相對獨立(各個單位負責自己的那一畝三分地),不會考慮那么多,所以只要設計院出圖了,基本照圖施工沒問題;
2、廚房基本不考慮消防排煙:個人做過北京某個高檔酒店廚房設計、幼兒園、小學廚房設計,那幾個廚房只考慮了排煙,消防只要看設計了150度的常開防火閥,就通過沒有異議;
3、如果自己想考慮多,做的完善些,可以考慮廚房排煙兼事故通風。如果有送風機房,送風機可以選做普通風機,而排煙風機因為考慮燃氣泄漏時的使用,需要選用防爆風機;如果送風機沒有機房,則送風機也要選用防爆風機;
4、另外,廚房送、排風機 好都放在屋頂上,室內的話,噪音實在太大了;
5、廚房穿樓板位置記得要加防火閥;
6、記得把控制要求提供給電氣設計,呵呵,前面做的工作很多,需要電氣設計配合完成
個人一點意見,僅供參考
補充:聽說出臺了新規,說有燃氣的廚房都要做事故排風,不論是不是密閉的。(當然住宅用途的肯定不做,主要說的是公共建筑,工藝工業)。具體還沒找到是哪個新規,為了保險起見,還是做事故排風的好。平時通風的排風量按舊版的35%取的話肯定是大于12次,直接兼事故排風,做防爆風機就可以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