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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消防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(防排煙系統篇)
1.1 設備及配件進場
1.1.1 一般規定
1、 主要設備應有裝箱清單、設備說明書、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和產品性能檢測報告等隨機文件,進口設備還應具有商檢合格的證明文件。所有產品的型號、規格均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2、 設備安裝前,應進行開箱檢查,并形成驗收文字記錄。參加人員為建設、監理、施工和廠商等方單位的
代表。
3 、設備就位前應對其基礎進行驗收,合格后方能安裝。
4 、設備的搬運和吊裝必須符合產品說明書的有關規定,并應做好設備的保護工作,防止因搬運或吊裝而造
成設備損傷。
1.1.2 風管
1 、普通風管的材料品種、規格、性能與厚度等應符合設計和現行國家產品標準的規定。金屬風管的鋼板或鍍鋅鋼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.1.2的規定。
表1.1.2 鋼板風管板材厚度(mm)
風管直徑或長邊尺寸b
b 送風系統 排煙系統
b≤320 0.5 0.8
320<b≤450 0.6 0.8
450<b≤630 0.6 0.8
630<b≤1000 0.8 1.0
1000<b≤1250 1.0 1.0
1250<b≤2000 1.0 1.2
2000<b≤4000 1.2 按設計
檢查數量:按材料與風管加工批數量抽查10%,不得少于5件。
檢查方法:查驗材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、性能檢測報告,尺量、觀察檢查。
2、 防火風管的材料品種、規格、性能與厚度等應符合設計和現行國家產品標準的規定;
風管的本體、框架與固定材料、密封材料等必須為不燃材料,耐火極限應符合設計的規定。
檢查數量:按材料與風管加工批數量抽查10%,不得少于5件。
檢查方法:查驗材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、性能檢測報告,觀察檢查。
1.1.3 風管部件
1 、防火閥和排煙防火閥必須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,并具有相應的產品合格證明文件。
檢查數量:按種類、批抽查10%,不得少于2個。
檢查方法:核對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、性能檢測報告。
2 、電動的防火閥、排煙防火閥、排煙口和送風口的驅動裝置,動作應可靠。
檢查數量:按批抽查10%,不得少于1個。
檢查方法:核對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、性能檢測報告、觀察或測試。
1.1.4 風機
1、 防、排煙風機必須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,并具有相應的產品合格證明文件。
檢查數量:全數檢查。
檢查方法:核對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、性能檢測報告。
1.1.5 其他附件
1 、擋煙垂壁應采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制作,活動擋煙垂壁的驅動裝置動作應可靠。
檢查數量:按批抽查10%,不得少于1個。
檢查方法:核對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、性能檢測報告、觀察或測試。
2 、電動的排煙窗的驅動裝置動作應可靠。
檢查數量:按批抽查10%,不得少于1個。
檢查方法:核對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、性能檢測報告、觀察或測試。
1.2 防、排煙系統的施工
1.2.1 一般規定
1 、防、排煙系統的施工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,并制定必要的施工方案,施工圖紙修改應有設計單位的變更通知書或技術核定簽證。
2 、承擔防、排煙系統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,應具有相應的工程施工承包資質及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。
3 、防、排煙系統的設備安裝,應符合其產品說明書的有關要求。
1.2.2 管道系統的施工
1 、對風管制作質量的驗收,應按其材料、系統類別和使用場所的不同分別進行,主要包括材質、規格、強度、嚴密性與成品外觀質量等項內容。
2 、管道系統安裝完畢后,按系統類別進行嚴密性檢驗,檢驗以主、干管道為主。其強度和嚴密性要求應符合設計或下列規定:
1) 風管的強度應能滿足在1.5倍工作壓力下接縫處無開裂;
2) 風管的允許漏風量,應符合以下規定:
低壓系統風管 QL≤0.1056 P0.65 [m3/(h·㎡)]
中壓系統風管 QM≤0.0352 P0.65 [m3/(h·㎡)]
排煙管道均按中壓系統的規定。
式中:
QL ,QM ——系統風管在相應工作壓力下,單位面積風管單位時間內的允許漏風量
[m3/(h·m2)];
P ——指風管系統的工作壓力(Pa),風管系統按其系統的工作壓力劃分為三個類別,見表7.2.2,其中防、排煙系統為低壓、中壓系統。
表1.2.2 風管系統類別劃分
系統類別 系統工作壓力P(Pa)
低壓系統 P≤500
中壓系統 500<P≤1500
高壓系統 P>1500
3) 磚、混凝土風道的允許漏風量不應大于矩形風管規定值的1.5倍;
4) 低壓系統的嚴密性檢驗可采用漏光法檢測,檢測不合格時,作漏風量測試;中壓系統應在漏光法檢測合格后,作漏風量測試。